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8
(资料图片)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8月
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笔架山路1号)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明圣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参加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为 1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量为 68,683,7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8696%。其中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为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58,453,26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22.016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为 1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量为 10,230,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533%。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6),公司独立董事刘黎明先生
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征集投票权。征集时间:
时间结束,独立董事刘黎明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
事投票的股东 0 名,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
决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9,639,1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315%;反
对票 9,04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85%;弃权票 0 股。本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1,18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权股份0股。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9,639,1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315%;反
对票 9,04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85%;弃权票 0 股。本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1,18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权股份0股。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9,639,1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315%;反
对票 9,04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85%;弃权票 0 股。本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1,18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权股份0股。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吴上烁、周雨萌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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